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新城开明中学
(淮安生态文旅区开明中学)
年招生报名登记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18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各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报名登记对象
1、具有意愿参加新城开明自主招生的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生态文旅区户籍、符合施教区学生认定条件的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
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新城开明中学(星辰路99号)
京杭大运河—宁连路—望云路合围区域
三、施教区学生确认条件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施教区内拆迁户,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临时安置尚未取得新房产证,以拆迁协议、户籍予以安排。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如申请到原居住地入学的,以拆迁协议或产权证、户籍给予入学,入学的拆迁户子女年龄截止到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子女出生时户口与拆迁户户主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及子女无房(须提供市区、淮安区和淮阴区三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因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民*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书)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5.因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空挂户(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7.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8.年6月7日以后办理共有产权房,或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9.施教区内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施教区认定条件。
10.施教区学生身份认定原则上以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淮新城管发〔〕号)文件精神为准。
11.新城开明中学提供学生中午就餐和放学后延时服务,学校具有完备的食宿条件。新城开明中学与淮阴中学在建设标准、经费标准、资源配备、编制管理、师资配备、管理规范方面实行“六个统一”管理模式。
12.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
四、招生报名登记安排
(一)网上报名登记
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请在年6月6日下午2点至6月15日期间通过手机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