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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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公告》。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我省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
业绩要求申请建筑工程、市*基础设施类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其中,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所填报的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业绩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工程项目。
关于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换发含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需要办理其他资质申请事项的,需先行换发试点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中既有下放试点资质,又有未下放试点资质的,需凭资质证书原件先到省*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换发下放资质的证书(或邮寄办理),再按照要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取新证书。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原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59号),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年上半年。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我省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在国家出台新的资质标准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三、审批与监管
(一)审批方式。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筑工程、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或者原有方式审批;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采用原有方式审批。
(二)申报途径。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城乡和建厅行*审批综合平台”网上申报勘察、设计、监理资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网上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申报直接报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按照原省批资质申报渠道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进行资质申报和办事指南查询(网址: